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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預計近日發布「實際管理處所適用辦法」,為建構周延反避稅制度,維外籍英語家教課程推薦 中和護租稅公平,同時兼顧營利事業適用租稅協定(議)權益,增訂公布所得稅法第43條苗栗專業英文家教老師之4規定,營利事業實際管理處所(PEM)在我國境內者,應視為我國居住者,依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,並得適用我國與32個國家簽署生效的租稅協定,以利制度運作及徵納雙方遵循。



一對一英文家教 新屋財政部表示,外國營利事業PEM在我國境內,指同時符合「作成重大決策者或作成該等決策之處所在境內」、「財務報表、會計帳簿、議事錄之製作或儲存在境內」及「在境內有實際執行台中成人英文推薦主要經營活動」3項構成要件,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(OECD)2014年版稅約範本及聯合國(UN)2011年版稅約範本有關「居住者」註釋,定明實際管理處所三項構成要件之認定標準。財政部指出,考量外國營利事業來臺第一上市、上櫃及興櫃須依證交易及櫃買規範遵循事項辦理,與一般企業自行決定情形有別,為避免外國營利事業為達來臺上市(櫃)目的遵循前開法律義務而被認定為PEM在境內,規範屬配合前開規範應遵循事項得不納入判斷構成要件。未來PEM制度實施後,除可防杜跨國企業藉轉換居住者身分規避境內、外來源所得合併課稅規定,也有助於PEM在我國境內企業認定為我國居住者,適用我國租稅協定網絡提供的減免稅權利,保障臺商權益。財政部特別說明,為利企業調整組織架構以減輕反避稅制度的衝擊,本法第126條明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。財政該未來將視兩岸租稅協議執行情形,及國際間(包括星、港)按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(Common Reporting and專業成人美語補習班課程 花蓮 Due Diligence Standard,CRS)執行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的狀況,與落實反避稅制度宣導情形適時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,於維護租稅公平同時,兼顧產業發展及納稅義務人權益。(工商時報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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